鉴于目前COVID-19传播所造成的不可抗力情况,希腊卫生部于2020年12月17日起草并提出的新法律草案(法案),其中包括新移民政策更新。上述法案的第126-127条规定对L.4251/2014关于房地产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申请永久居留许可程序的规定作如下修正:
第126条规定,有资格作为希腊房地产所有者申请永久居留许可证(“RP”)的非欧盟第三国国民,如果他们完全遵守规定并满足L.4251/2014第20B条的要求,有权在没有进入希腊的情况下提交RP申请。
具体来说,不动产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申请RP将不再需要入境希腊。相关申请和所需文件将由在希腊领事机构签署的委托书指定的代表律师提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必要的文件正式提交给主管移民局,则将为每个申请人颁发临时居住许可证(蓝纸),并且没有待处理的文件(保险证书除外)。

根据上述程序申请RP的第三国国民,无论是作为财产所有者还是作为家庭成员,必须在RP申请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入境希腊并向主管移民局提供其生物特征数据(指纹)。
2.第127条规定延长在2020年到期或将于2021年到期的永久居留许可证和蓝纸的有效期。其中,以下居住证和蓝纸被视为合法延期:
a) 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到期的RP卡和蓝纸,有效期合法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b) 将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RP卡和蓝纸应从初始到期日起自动延期至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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